摘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财产的充分利用和快速流转已成为人们创造财富的重要手段。在各类财产中动产的种类不断增加 ,价值也日益提高 ,因而动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要。而在传统民法中 ,约定担保物权在不动产方面有抵押制度 ,在动产方面则仅有质押制度。由于质押最大的特点在于移转质押物的占有 ,对于交易双方来说显然都不是最经济的制度选择 ,因为不是所有者的质权人 ,不得不因为质权的设定而承担保管义务 ,而对于物的真正所有人 ,也因为质权的设定 ,在担保期间内不得不丧失对质物的占有使用权。
何欣. , {{custom_author.name_cn}}.
简论动产担保制度[J]. 科技导报, 2002, 20(0208): 62-64
On the Chattels Guarantee System[J]. Science & Technology Review, 2002, 20(0208): 62-64
中图分类号: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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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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