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um
Science & Technology Review.
2015, 33(17):
12-12.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一是要拥有支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自主核心技术,二是科技成果的及时有效转化。当前,我国面临的形势是,一方面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缺乏自主核心技术的支撑和保障;另一方面我国众多的优秀成果被束之高阁,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转化而面临浪费甚至流失的风险。因此,为促进科研成果的有效实施转化,2007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该条款借鉴美国《大学与小企业专利程序法案》(即《拜杜法案》),其立法依据和基础在于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及时转化,使科研成果能够及时惠及国民,因此该条款属于权宜条款。